麻醉监护仪主流二氧化碳模块及附件招标公告

来源: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6-03-08



一、投标须知

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对内窥镜送水装置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自主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1

项目名称:麻醉监护仪主流二氧化碳模块及附件

采购人: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数量2台,总预算:5万元

2

供应商需具备的资质及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响应文件且亲自参与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声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在经营范围内;需提供产品经营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另需提交生产厂家为供应商提供的逐级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所有上级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制造商投标,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替代经营许可证。

3

比选有效期:开启比选文件后30个日历日

4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6312133014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4楼(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85

5

比选时间:2026312下午1400

比选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2号楼4楼(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85

6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7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

8

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人:于秋

联系电话 0510-86381292-8052

联系地址:无锡市江阴市祝塘镇镇北路85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下除技术参数其余均为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中”项目是必要参数,“”项目为重要参数

一、项目名称

麻醉监护仪主流二氧化碳模块及附件

二、项目用途

用于实时、连续、精准地监测患者在麻醉诱导、术中维持及术后复苏过程中的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₂)浓度及相关呼吸参数。评估患者通气功能、循环状态、代谢水平及气管插管位置的正确性具有关键临床意义,提升围术期患者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低通气、窒息、恶性高热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1. 基本配置清单

    按产品自拟定。

  2. 主要技术参数

    1.适配我院现有麻醉监护仪型号(迈瑞N15)。

    2.波形扫描速度:3 mm/s, 6.25 mm/s, 12.5 mm/s, 25 mm/s, 50 mm/s

    3.CO₂测量范围:0 - 150 mmHg

    4.CO₂精度:±2 mmHg (0 - 40 mmHg)

    ±5 %x 读数 (41 - 70 mmHg)

    ±8 %x 读数 (71 - 100 mmHg)

    ±10 %x 读数 (101 - 150 mmHg)

    备注:投标人必须依照“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格式,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响应,并对应提供真实、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设备官方彩页、技术白皮书: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发布的官方版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报告须为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用户手册、操作说明书截图:需提供包含所响应参数条款页面的清晰复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

    六、技术培训:

    1、卖方技术人员必须免费对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事项向买方作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向买方提供使用人员的集中培训。

    七、备件和资料:

    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6年以上的供应期。

    2、专用工具: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3、提供完整操作手册和产品说明书、厂家维修手册、电路图纸等技术资料1套,设备附带附件、证件、软件等齐全,免费培训使用,并提供产品及工作站售后的持续软硬件升级服务及培训。

    八、安装及验收:

    1、产品安装调试期1个月,质量不合格必须包换。

    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位置,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买方开箱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设备安装后,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以上。

    2、保证年开机率98%以上(按365/年计算)如未能达到则每超过一天延长一周保修期。

    3、设备有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单位并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

    十、付款方式:

    1、全部设备到货后,由买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设备软、硬件安装完毕,系统工作稳定,无故障,由买方组织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正常运行满3个月后,方支付合同总价80%

    2 验收合格满1方确认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尾款

    十一、有关说明:

    1、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漏项。

    2、投标报价包括应包括产品、税金、包装、运费、仓储、质量检验、技术指导、验收、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正宗合格产品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条件及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负责。

    4、货物保管:货物到达需方地址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供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需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5成交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

    6、凡涉及比选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书面依据为准。

    7、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重点评判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市场占有率情况等,以综合评分中的得分最高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用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

分值

说明

技术参数

30

总分30分,★项为必要参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参数每1项负偏离减10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价格因素

50

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报价按公式计算:得分=(最低价/报价)×50

质保期、技术培训、服务承诺

12

满足基本质保2年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多得6分。技术培训方案3分、服务承诺3分。

销售业绩

8

2023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8分。需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仅投标人自身案例得分,制造商案例不计分

政策功能: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投标方,应当出具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异常低价审查:

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2.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

  3. 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总预算(即最高限价)45%的;

  4. 比选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比选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将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其报价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测算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比选评审小组将结合供应商的说明材料、同类项目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若供应商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评审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比选材料中予以说明。经评审小组判定为异常低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的投标,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详细配置一览表;

5*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6*项目实施方案及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7*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注册范畴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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